甲方:
	乙方:
	.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双方协商一致,自愿订立如下协议:
	.一、甲方委托乙方在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,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。乙方超区域经营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。
	.二、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,独立承担责任。
	.三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。
	.四、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.
	.甲方的义务:
	.1、按双方约定的时间、数量、质量、品种交付货物,由甲方送货上门,运费由乙方承担;
	.2、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,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,无理拒收的,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。
	.乙方的义务:
	.1、妥善保管代销货物,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;
	.2、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,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,应负赔偿责任;
	.3、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;
	.4、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,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,以免延期造成损失。
	.五、付款方式:
	·.六、违约责任:
	.1、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。
	.2、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,应赔偿甲方损失。
	.3、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        元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	.七、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:
	.双方发生争议后,先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	.八、本协议有效期自    年   月   日至      年   月   日止。
	.九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。
	十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	
	甲方:乙方:
	法定代表人:法定代表人:
	年    月   日









